一級造價工程師是工程建設領域含金量極高的職業(yè)資格證書,是造價從業(yè)人員崗位任職、職稱晉升、項目執(zhí)業(yè)的核心資質。2026年青海省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報名工作已正式啟動,本地考區(qū)明確了專屬報名時段、資格核查、網上繳費等關鍵報考節(jié)點,且本次考試無補報名、補繳費通道,逾期未完成操作將視為自動放棄本年度報考資格。為方便青海考生快速吃透官方報名政策、精準把控時間節(jié)點、順利完成線上報考,本文結合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最新通知要求,全面梳理2026年本地一造報考條件、報名流程、審核規(guī)則及注意事項,為考生提供清晰、實用的報考指引。
青海省2026年一級造價工程師報名通知
7月17日,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發(fā)布《關于2026年度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安排的通知》,從中了解到:2026年青海一級造價工程師報名時間為7月24日至8月3日,繳費時間為7月24日至8月5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10月13日-16日。
通知原文如下:
關于2026年度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安排的通知
各位報考人員: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6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函〔2026〕6號)要求,10月17日、18日將舉行2026年度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考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下午 14:00-16:30 建設工程計價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4個專業(yè))
下午 14:00-18:00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4個專業(yè))
考試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客觀題)、《建設工程計價》(客觀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客觀題)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兩專業(yè)為主客觀混合題,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兩專業(yè)為主觀題)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計價》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為專業(yè)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裝工程4個專業(yè)類別,報考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報其一。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xù)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符合免試基礎科目人員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已取得一級造價工程師一種專業(yè)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yè)科目考試(級別為增報專業(yè))的,可免考基礎科目,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可獲得相應專業(yè)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zhí)業(yè)專業(yè)類別的依據。
二、報名安排
發(fā)布報名公告7月17日
網上提交信息7月24日9時—8月3日18時
資 格 核 查7月24日9時—8月4日18時系統(tǒng)核查及人工核查,具體事宜見第五條 “報名操作流程”中第5款“資格核查”(工作日上班時間核查)。
網 上 交 費7月24日9時—8月5日24時 (交費成功后不可修改信息)
準考證打印10月13日9時—10月16日24時
考 試10月17日、18日
成 績 發(fā) 布
12月中旬(僅為預計時間)
領 取 證 書成績發(fā)布后60日內(僅為預計時間)
三、報考條件
凡符合《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制度規(guī)定〉〈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2018〕67號)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說明》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考試。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yè)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22〕8號)要求,自2022年起,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調整如下:
(一)具有工程造價專業(yè)大學???或高等職業(yè)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工程管理業(yè)務工作滿4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裝備制造、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財經商貿大類大學專科(或高等職業(yè)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工程管理業(yè)務工作滿5年。
(二)具有工程造價、通過工程教育專業(yè)評估(認證)的工程管理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工程管理業(yè)務工作滿3年;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工程管理業(yè)務工作滿4年。
(三)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碩士學位或者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工程管理業(yè)務工作滿2年。
(四)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博士學位。
(五)具有其他專業(yè)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工程造價、工程管理業(yè)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先用報名資格查詢工具快速自查>>一鍵查詢報考條件。
《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七條:已取得造價工程師一種專業(yè)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yè)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
第八條: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甲級)
(二)已取得水運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
(三)已取得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
申請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相應材料。
四、告知承諾制相關要求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詳見附件1)。根據告知承諾制要求,報考人員須確定本人符合報名條件,承諾填報的信息(包括個人聯系方式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簽署《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樣本見附件2),切勿委托他人或機構填寫報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荚囆袠I(yè)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機構將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開展核查,承諾情況將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若報考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一)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二)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三)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必要時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核發(fā)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荚囌\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四)報考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報名操作流程
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流程:注冊→完善賬號信息→填寫報考信息→信息確認→資格核查→網上交費→報名完成)
(一)注冊:訪問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qhpta.com)“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網上注冊需填報用戶基本信息:用戶名、密碼、真實姓名、國籍地區(qū)、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等)、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報考人員需牢記用戶名及密碼,并確保證件號碼、姓名、手機號碼信息完整準確。
(二)完善賬號信息:首先上傳經“照片處理工具”審核通過的本人半年內白底證件照片(請點此鏈接下載),所上傳的照片將直接用于制作準考證、資格證書。系統(tǒng)彈出照片上傳成功的提示后,進入個人中心進行數據完善,依次完成“個人基本信息維護”“學歷信息維護”“學位信息維護”“工作經歷維護”“聯系方式及密保問題”等,待到“賬號信息完整度”為100%時方可進入考試報名。
注意:核查未通過或者需現場核查的學歷或學位信息不會影響后續(xù)報名,可先填寫報考信息,在資格核查時按要求進行核查即可。“未核查”“需要現場核查”“核查不通過”且未在報考中使用的學歷或學位信息可以自行刪除。
(三)填寫報考信息:選擇相應的報考考試進入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并核對報名信息(務必保證姓名、證件號碼、報考級別、報考專業(yè)及科目信息準確。報考級別為考全科時,學歷和專業(yè)年限等信息應符合報考條件要求;報考級別為免試級別時,必須滿足專業(yè)職務、學歷和工作年限等要求)。
報考人員自愿選擇是否使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選擇使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在未交費且報名截止前僅有一次撤回承諾的機會,撤回承諾和不使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將直接進行人工核查(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存在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本次考試設置“省直考區(qū)”、“西寧市考區(qū)”、“海東市考區(qū)”、“海北州考區(qū)”、“海南州考區(qū)”、“海西州考區(qū)”六個考區(qū),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考前實際居住地選擇相應考區(qū),原則上省外來(返)青的考生選擇“省直考區(qū)”,居住地在黃南州的考生選擇“海東市考區(qū)”,果洛州、玉樹州的考生選擇“海南州考區(qū)”。
(四)信息確認:報考人員在保存報名信息并簽署告知承諾書后,一定要進行信息確認步驟,否則不會進入資格核查。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五)資格核查:報考人員在信息確認后,網上報名系統(tǒng)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核查通過的可直接交費。(已經作出承諾的;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等信息已經全部在線自動完成核查的;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報考人員可免予核查。)
系統(tǒng)自動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包括不適用或不使用(含撤回)告知承諾制報考、學歷學位自動核驗未通過(按報考條件)、資格證書自動核驗未通過(按報考條件)、報考免試級別、專業(yè)不完全一致、工作年限存疑,以及之前年度未按照考試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等人員,將進行網上人工核查。人工核查不通過的,需根據核查意見重新上傳材料或攜帶材料原件參加現場核查:
1.不適用/不使用/撤回承諾的: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
2.不能自動核查的:學信網學歷(學位)在線驗證/認證報告;
3.核查不通過的:身份證件、學信網學歷(學位)在線驗證/認證報告;
4.報考級別為“增報專業(yè)”的: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證書;
5.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資格證書;
6.核查意見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jiān)管,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報考人員問答欄目內容。由于辦理學歷學位驗證/認證需要一定時間,請?zhí)崆鞍才藕抿炞C/認證事宜,以免影響報名(操作流程詳見附件3)。
關于上傳材料的說明:上傳證明材料時請仔細確認材料是否正確,顯示是否清晰,以免影響報名結果。
(六)網上交費:報考人員資格核查通過后,須進行網上交費確認,交費成功后報名信息不可更改,請報考人員務必在交費前確認個人報名信息。沒有交費或交費不成功的報考人員視為報名失敗。
(七)報名完成:在交費時間截止前交費成功的視為報名成功。
更多報名細節(jié)操作請參照《報名操作手冊》,詳見附件4。
六、其他事項
(一)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大綱使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組織編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定的2025年版《全國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大綱》,可在以下相關網站免費下載:
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網站(http://www.ccea.pro)、交通運輸部職業(yè)資格中心網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部水利水電規(guī)劃設計總院網站(https://www.giwp.org.cn)。
(二)應試人員憑有效身份證件(中國內地應試人員: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港澳臺應試人員: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其他國家和地區(qū)應試人員: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等,其他任何證件或復印件、電子版證件都不能作為有效身份證件)和紙質準考證進入考場,身份信息須與報名時所填報的一致,兩證不齊者,不得進入考場。應試人員須攜帶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考試實行封閉2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
(三)報考人員需要交款票據的,請在考試日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前往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開取。
(四)為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人事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應試人員進入或離開考場、考點,提出規(guī)范性要求;查驗應試人員身份證件、所攜帶物品,必要時可借助專門設備、專業(yè)人員進行檢查;依法收繳考試作弊設備,集中保管應試人員違規(guī)攜帶的工具、資料等物品;對考試現場秩序和考試組織實施過程進行視頻監(jiān)控;在必要范圍內,協調通信管理部門對無線通信等進行干擾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六)應試人員在考試期間,要遵守考場規(guī)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從試題作答要求。若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認定和處理。涉嫌組織考試作弊、代替考試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